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9〕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泉州市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推动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泉州市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廖小军常务副市长、林伯前副市长、陈荣洲副市长共同主持,市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信息化管理局、国资委、市重点办为“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增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在市经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信息化管理局、国资委、市重点办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以上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 日(休息日顺延)召开工作例会,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安排。会议议题为协调省推动工业项目联席会议要求我市解决的工业重大项目问题,以及我市前期协调工作较成熟的重大工业项目和相关重要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办公室报送本季度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包括省推进工业项目“联席会议”要求我市解决的工业重大项目问题中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要求拟定会议议题,于同月30 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同意后通知相关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会议。每次“联席会议”前,办公室要做好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议题的整理、协调和把关工作;召开“联席会议”时,对确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议题,由办公室为主汇报,各成员单位分别就各自职能范围内重大项目涉及的事项作补充说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