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按照《泉州市重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目录》要求,进一步拓展配置领域,把配置范围向群众比较关注、容易滋生腐败的公共性资源、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行政性资源领域拓展。积极探索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等重点制度建设和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
(十一)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促进政府相关职能向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转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助政府管理中介行业的职能。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意见,加快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实现“四分开”工作,实现全市所有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彻底脱钩。建立中介机构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培育品牌中介机构。(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分别牵头)
三、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
(十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制。深化中侨公司、市医药公司改革,继续推进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股份制改造,做实做强城建国投和路桥公司,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国企投融资新平台,增强其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本运作能力。成立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推进我市各类产权有序流动。继续完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和决算报告质量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进一步探索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调控的有效做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市国资委牵头)
四、推进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三)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体制,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健全债务监控体系,探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出国经费、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全面深化和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强化市直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约束力,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
(十四)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发展。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深化银企合作。建立并运行好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鼓励辖内法人银行业机构成立小企业金融服务部,提升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实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机构风险补偿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坚持以股份制方向为主导,稳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推动建立农村信用社市场化股权流转机制,优化股权配置,增强股权约束,健全内控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