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
长泰县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89号)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2009〕41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长泰县枋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枋洋镇林溪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3031公顷、园地4.7789公顷、林地1.3333公顷,合计8.415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枋洋镇尚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8.4153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3.92公顷、林地4.495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