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
四、联席会议议事方式
土地执法联席会议议事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三种方式。
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涉及土地违法预防和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措施,决定当年需要联席会议督办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批准并召集,全体组成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和全体联络员列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土地违法案件中某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统一相关单位的意见,推动专项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和有关联络员列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成员会签、由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需要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全体联络员参加。
五、信息沟通
(一)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监察部门及时向法院、检察院以及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土地违法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追究情况;
(三)公安部门及时向检察院和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移送起诉等情况;
(四)检察院及时向法院和公安、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起诉等情况;
(五)法院及时向检察院和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通报强制执行情况;
(六)财政部门及时向法院和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罚没款收缴情况;
(七)发展改革、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及时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通报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许可、开工建设许可等方面的情况。各单位以工作简报、信息形式及时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