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我省猪肉储备体系,落实地方猪肉储备规模,加强市场调控,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猪肉储备是我省储备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控市场、引导生产与消费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市场供应的客观需要,是关注民生、保障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具体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确定了市级为主、省级为辅的猪肉储备制度。从目前情况看,全省仅完成猪肉储备任务的42.7%,部分市尚未落实储备制度。各市要增强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强化措施,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将猪肉储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省政府按各市城镇人口数量对国家下达的3万吨储备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市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2010年1月31日前达到储备规模要求。各市要增强责任意识,财政部门要落实储备资金,商务部门要做好猪肉收储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猪肉储备数量足、质量好、制度全,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市要把落实猪肉储备作为“菜篮子”工作的大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应急和长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猪肉储备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学的储备管理机制,丰时收储,歉时投放,搞好市场调控,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把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加强猪肉市场监测和监督,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预测预警水平,确保猪肉市场稳定。
请各市于2010年2月1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省商务厅。联系人:于雷,联系电话:(0531) 86062848。
附:各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附:
各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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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各市猪肉储备│ │
│ 序号│ 市地 │ │ 目前在储数量(吨)│
│ │ │ 最低规模(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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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济南市│ 31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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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青岛市│ 3500 │ 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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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淄博市│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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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枣庄市│ 800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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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东营市│ 6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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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烟台市│ 21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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