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4)高中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取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所从事的实际岗位(工种)与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致,在本市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5)高中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取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本市技能实操测试后达标,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所从事的实际岗位(工种)与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致,且符合本市准入职业(工种)目录规定的(见附件1);

  (6)高中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取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本市技能实操测试后达标,有本省户籍,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或有外省户籍,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所从事的实际岗位(工种)与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致,且符合本市准入职业(工种)目录规定的(见附件1)。

  2.规范外来工入户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的用人单位须填写《广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异地迁转户籍关系技能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必须加具主管部门意见),并携带相关资料(见附件3)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许可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

  (2)对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并已纳入本市人口计划的优秀外来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上加具核准意见,签发入户卡。优秀外来工所持有的国家、本省、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必须在发证机关网上公布并可以查询;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申办人员,从事的实际岗位(工种)必须与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岗位(工种)相一致。

  (3)申请入户人员凭《入户卡》及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办证大厅(西湖路88号) 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入户复核和入户卡盖章手续。经核准可入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合法住所。

  三、认真落实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要把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