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规模。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经济适用住房需求,平衡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宽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由低收入向中等偏下收入逐步扩大。继续规范和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七)制定下发《四川省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0年,全省启动 10万户县以上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外国有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
(八)认真贯彻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通过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改造规划编制、土地落实、居民安置等工作,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全面推进。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注意防止大拆大建。
(九)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积极推广运用廉租住房小区设计获奖作品。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配套建设,使小区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管理,建立健全小区基本物业服务。
(十)加大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措施。会同财政、国土、发改、监察、税务、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土地、税收、信贷、工程建设进度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一)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努力确保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2010年,全省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00亿元。
(十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指导各地抓紧编制2010-2012住房建设规划。对已批未建项目,要采取促开工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指导房价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信贷和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同时,进一步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应对市场变化,以合理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房地产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