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依据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和自治区《医院护理工作规范(2008版)》要求,结合卫生部
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制定自治区医院临床护理质控标准和质控方案,组织相关内容的培训,督促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质控管理网络,建立护理质控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带动护理学科的全面发展。
2.医院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加大对基础护理质量的考核力度,保证基础护理工作落到实处。医院护理管理部门要与临床科室建立落实基础护理的责任制,护理管理人员要直接负责临床护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考核,将基础护理质量考核纳入护士个人和科室评优的考核机制中,并与绩效挂钩,促进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3.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自治区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确保临床护士每日书写护理文书时间不超过半小时,简化护理文书,提高工作效率,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
(六)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
1.医院院长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和改进临床护理工作作为医院“抓服务、树形象”的重要契机,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示范工程”目标作为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在全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确保“示范工程”活动的顺利实施。
2.医院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同工同酬,从思想上、情感上、措施上关心广大护士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七、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1月-2月)
自治区卫生厅依据卫生部“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完成“示范工程”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应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完成本辖区“示范工程”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