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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厅6月15日前将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州)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市(州)间的交叉检查,对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眉山市、资阳市等市进行重点督查,并配合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的督查和抽查。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部、省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

  7月5日前各市(州)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后,将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7月15日前国土资源厅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市(州)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按要求分别报送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国土资源厅根据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省政府;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负责通报2009年度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各市(州)要采取排序、约谈、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等形式推进整改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31日前各市(州)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在各地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验收组适时对德阳市等14个市(州)进行验收,并配合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凡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市(州)不予通过验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9月30日前国土资源厅将成都市等7市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将其余14个市(州)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将全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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