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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通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出租车、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园林文物监察部门:对辖区园林文保场所和城区文物场所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对旅游场所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对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实施控烟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控烟监督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监督管理的范围(场所)履行控烟执法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查处。
  (三)明确查处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要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未按规定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等违法行为,以及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四、加强保障,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不断推进控烟工作。要确保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控烟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控烟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等要落实控烟监督员,使控烟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落实控烟设施。按照《条例》规定,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禁烟标识,在控制吸烟场所规范划定吸烟区和设置吸烟室。同时,按照规定设置无烟楼层、无烟客房和无烟包厢(餐饮)。加强对控烟设施和禁烟标识的监督检查,确保控烟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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