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知2009年交通运输系统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单位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公布2009年通过全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单位的通报》(浙档〔2009〕28号),200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共有13家单位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名单见附件)。其中,杭州市港航管理局内河管理处等6家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通过省一级认定,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等7家单位通过省二级认定。此外,绍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诸暨市交通局、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所3家单位通过档案目标省一级认定回头看复查。
希望各单位继续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拓展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本单位和交通工作服务。
根据省档案局浙档〔2009〕28号文件精神,建议通过认定的各单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
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2009年交通运输系统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单位名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代章)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交通运输系统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单位名单
省一级
杭州市港航管理局内河管理处
湖州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
湖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路政大队
平湖市港航管理处
绍兴市港航管理局
台州市港航管理局
省二级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