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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外派劳务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6、《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和《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二、返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事宜
  1、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财政部令《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二00一年第7号)文件规定,符合返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条件的企业,从第四年开始返还,每年返还10%,最高返还金额不得超过核定备用金额的50%。今年是返还备用金的第六年,请符合返还条件的经营公司在我委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时,携带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原进帐单的复印件,我委将按原汇入渠道20天内通过银行汇回备用金返还款。若因公司机构变动,需要变更汇回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和开户行等事项的,公司需要出具原单位的确认函(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待我委审核无误后,再汇回备用金返还款。
  2、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各经营公司在收到返还款后必须交来《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请各公司在收到退款时将发票带来,以便于我委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资格证书年审地点和联系电话
  年审地点: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一楼办公大厅5号窗口
  办理年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30,
  下午13:30-17:00
  办公大厅咨询电话:85163144 李晨辉、褚海英
  外经处咨询电话:85163167 崔春玲

  附件: 《北京市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联系方式备案表》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北京市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联系方式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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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注明本企业是否已制定外派劳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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