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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筑府发〔2010〕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推进“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六有”民生行动计划的实施,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9年全面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希望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以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为榜样,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提高执行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高效廉洁的办事作风,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扎实工作,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贵阳市2009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贵阳市2009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一、区、市、县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11个(排名不分先后):

  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小河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完成目标任务先进单位18个:

  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商业银行、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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