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形成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标签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制定生产经营食品基本准则,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理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市粮食局负责对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及政策用粮的购销进行监管;市农委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对初级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和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生鲜乳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市民委负责对清真食品进行监管;市商务委负责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境、进出口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进行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六)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各监管部门监管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建立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加强农产品源头特别是对我市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质量监控;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管,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加强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出口食品企业,严格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八)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确定检验检测重点,支持建立高水平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使我市国家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明显增加,形成以国家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和部门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区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和应急检验能力。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