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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在2011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在线监控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六、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联动整治。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整合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重污染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二)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的整治力度,加强化工园区的监管,设置区域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要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32号),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统筹规划并在重点地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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