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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六)校车安全

  重点围绕《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校车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存在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等。

  (七)校园施工安全

  重点围绕学校在建工地是否采取封闭管理,学校与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合同或协议,学校有关部门是否对建筑工地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拟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要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人人有责,排除隐患从我做起”的理念,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

  (二)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排查治理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三)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隐患治理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结合起来,以此为契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完成自查,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建档备查。

  (二)4月15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2010年区县学校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交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传真:23116802)。

  附件:2010年区县学校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区县学校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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