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安监〔2010〕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要求,省局编制了《广东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09年,全省非煤矿山累计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0起,死亡37人,同比分别下降21.95%、13.95%。虽然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很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比2008年增加1起,发生1起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32.43%,这4起死亡事故都是因非法盗挖矿产资源所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从2010年2月下旬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一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此文件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国家总局网站上下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地下矿山底数。全面摸清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企业为主体,职工群众为主力,技术专家为支撑,对所有地下矿山逐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
3.深化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切实改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