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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地区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由各地下矿山企业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3.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下矿山自查自纠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开展重点督查。
  4.总结深化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巩固大检查成果。各市安全监管局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张明强,电话:020-83135474传真:020-83133414,电子邮箱:1279067487@qq.com。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把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把大检查工作和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行政许可相结合、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同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和内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大检查的执行力。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各地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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