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10〕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邮政管理局各办事处,省邮政公司: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55号)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2010〕1号),充分发挥经贸系统和邮政系统各自的优势特长,更好更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邮政物流”的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决定加强资源整合,共同推进农村地区流通网络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邮政企业的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协作
在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邮政企业大力开展有关工作,积极构建农村连锁经营流通网络、邮政服务网络,积累了丰富的开拓农村市场经验,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品牌实力,拥有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资源优势。加强服务领域合作,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上新台阶,又有利于方便农民群众购买需要,拉动农村市场需求。
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和邮政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引导企业做好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联合经营的合作项目,并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同时,各市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邮政物流的资源整合,优化提升连锁经营网络的质量水平,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发展一批,达到搞活消费流通、方便农民群众购买需求的最终目的。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要把国家政策扶持与邮政服务相结合,以支持商务部及我省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农家店、配送中心为重点。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邮政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及特点,通过提供邮政商业信函宣传、物流配送、融资等多种支持手段,更好地服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村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