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主动向当地邮政企业介绍国家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政策、当地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建设项目情况、专项资金落实等有关情况。同时,定期组织邮政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行座谈交流,采取产品宣传会、推介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让双方加强了解、沟通,促成合作。
2、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可通过在农家店、邮政局网点现场派发海报及宣传单张、利用邮政商业信函投递宣传品、开展大篷车送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活动等多种形式,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深入持续宣传造势,扩大我省农家店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农民群众购买需求的积极性。
3、支持邮政企业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在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物流配送合作关系。支持邮政配送企业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他承办企业开展商品配送业务,特别是为偏远山区等配送成本高的地区的农家店配送商品,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从2010年开始,我省把邮政配送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要力量,更好地服务农村商品流通。
4、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及质量管理措施对邮政企业建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严格验收。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各市根据邮政企业已有分布城乡网点的实际情况,允许其在建设中兼顾邮政行业标准及商务部下发文件的标准进行场地及网点的建设与改造,合理控制好数量比例,并争取建设一批具有邮政特色的配送中心、农家店。
5、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邮政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邮政管理局及当地市政府,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大力推进我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
(二)各级邮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专报的形式定期通报邮政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三农”的情况;在保持邮政企业网点建设遵循全国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在营业场所开辟专区并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合理建设改造现有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省邮政管理局各办事处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服务、统一宣传”的要求,配合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项目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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