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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理和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理和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28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准确判断我省环境污染形势,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落实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比对监测工作实际,现就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再次强调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是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依据,是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的基础,是国家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污染减排核定、关系到环境监管,各地务必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涉及多个方面,决不是监测或监察部门一家的任务。各地环保局要统筹协调,明确相关方面的责任、任务,加强沟通、加强联动、加强配合,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共享机制、共享平台,共同做好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一是污控、规划统计等负责筛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部门要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确定和报送每年的备选名单,确保及时更新。同时通报监察、监测等相关单位;二是监察等负责安装、验收、监管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部门要及时将安装、验收、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监测、污控、规划统计等相关单位;三是环评等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的部门要及时对新、改、扩建项目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规划统计、污控、监察、监测等相关单位;四是负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的部门要按国家、省规定的项目、频次、方法等要求开展比对监测,要做到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应测的全测、项目不遗漏、频次不减少。并将比对监测数据和报告按要求分送规划统计、污控、环评、监察、总量办等相关单位,切实发挥比对监测数据的作用。

  三、摸清底数,扎实推进

  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2009年我厅已经转发各地并提出了要求。各地环保局务必要再次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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