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应急防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2010〕16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为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应急防范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及检查范围
按照60周年国庆安保防范目标,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处置、使用等从业单位、加油站及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应急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等。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防范工作落实部署情况:是否具备应急防范意识;是否建立应急防范工作机制;是否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应急防范工作;各级应急防范责任制是否贯彻落实;
2.重点检查企业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情况;是否制定详备的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预案是否可行,是否有可操作性;应急准备、应急措施及装备是否配备齐全等;
3.重点检查目标防护情况:重要防范目标出入口、监控室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值守情况;对出入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防范目标的巡视巡检情况;人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等;
4.重点检查企业核心要害岗位和应急防范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及应急防范教育部署情况:是否对员工进行应急防范技能培训;是否定期摸排不安定因素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三、检查安排
本次安全防范检查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4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3月5日-3月13日,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夯实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防范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