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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四、资金保障

  各地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为6万名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资金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省安排300万元,各省辖市安排3600万元,县级安排2100万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地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省辖市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各省辖市、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在3至4月对全省16至59周岁的残疾人实行全面普查,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普查人员要深入村组和社区,张贴普查登记告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普查专线电话,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将普查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于4月30日前全部审核、录入、汇总完毕。三是确定培训机构。各级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省辖市要将市、县(市、区)确定的培训机构于4月底前报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省辖市实施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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