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24号)
各市安监局、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要求,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安监局长会议部署, 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基本思路,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努力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安排,第一季度,开展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突出对岁末年初停产、复产和新开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化工装置开、停车和试车环节事故发生;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集中行动,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对液氯、液氨、液态烃类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全面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的设施和措施,整改事故隐患,组织对大型化工储罐区的安全专项整治;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督查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改造工作。
二、加快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进程,推动企业进入园区。积极推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研究制定加强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意见,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支持和引导现有化工企业有计划地迁入化工园区,抓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的搬迁工作。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没有进入园区的一律不予安全审批。从2010年起,不再受理未完成规划编制的市、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