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职能的通知
(鲁商务外资函字[2010]10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工作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8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工作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业务的管理职能已由外资司调整为外贸司牵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业务相应地由外资处调整为外贸处管理。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业务均报省厅外贸处办理,外资处不再受理上述业务。具体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农产品出口配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