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托监督管理职能,帮助行政相对人知法防误,通过事前告知、事中警示、事后回访等措施,促使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过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依托商标、广告、合同监管等职能,引导企业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品牌意识和发展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提高自我维权能力;引导企业注重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争创驰(著)名商标,扩大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动员和推荐本地的注册商标参加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和认定;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标使用管理制度、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特有包装装潢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使用管理制度。
4、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监管、广告监督管理和合同行政监管等职能优势,整合资源、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经营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依据12315申诉、举报平台掌握的信息,对消费者投诉较多、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或企业,特别是针对突发性、群体性消费纠纷,及时向企业负责人通报消费者反映的具体问题,限期提高商品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通过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敦促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出改进的承诺,从而实现更大程度上的对消费者负责。
四、行政指导的职责分工
1、制定全局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协同监察室对行政指导工作社会效果的回访评价,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法规处、监察室负责)
2、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
3、指导实施在行政许可全过程运用行政指导,帮助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地进入、退出市场,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各类企业的帮扶力度。采用并适时公开工商机关在办理登记事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资料,供行政相对人参考;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申办各项登记许可事务;指引停业、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等。提示分期出资登记的企业按期缴足注册资本,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提示企业及时办理年检手续;提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等相关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办理证照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注册局、外资局、个体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