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0〕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一日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行政管辖区域。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分工
省政府组织开展全省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市、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
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逐一核查监测图斑,审核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适时开展督查、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及时填写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三、工作安排
6月1日前,各市、县(市、区)完成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
《规范》)和相关数据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经审核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上报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