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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十大工程等的通知


  2010年市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十项工程

  1.农村农贸市场建设工程。利用供销社改制后剩余的土地和闲置大院等资产,采取自办、联办等形式,在涉农区市县新建和改造10个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区域性农村农贸市场,逐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功能完善、流通有序,消费安全、诚信和谐的农村农贸市场体系,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和“卖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旅顺口、金州、瓦房店、庄河)
  2.农资连锁经营示范店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农家乐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发展50个农资连锁经营示范店,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开展测土施肥,推广技物结合服务,实现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资供应与服务一体化,探索开展种子、农机具等服务项目,确保农资供应。(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旅顺口、金州、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
  3.农家店建设工程。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以大型连锁超市经营企业为龙头和载体,开展总代理、总经销的连锁经营,在区市县发展配送中心,在乡镇发展超市,在村屯发展农家店,全面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连锁销售网络。重点对村屯经营网点进行超市化改造,新建和改造200个农家店,改善农村购物环境,扩大商品销售,满足农民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旅顺口、金州、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
  4.县域农家乐农药配送中心建设工程。筹建5个县域农家乐农药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发挥保障供应、保证质量、平抑价格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农业生产急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旅顺口、金州、瓦房店、普兰店、庄河)。
  5.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社人才、设施、网络等条件,新发展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组建、注册登记、完善制度,使用“中国供销合作标识”。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旅顺口、金州、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
  6.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抓住当前国家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机遇,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针对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发展2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搞好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和劳动就业等综合性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零距离、一站式的贴心服务,探索创建一个覆盖面广、门类齐全、维修方便、服务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网络,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及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旅顺口、金州、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
  7.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程。引导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实现农商对接,逐步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培育、扶持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障龙头企业的加工原料,保持农户的销售渠道,实现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供销社,旅顺口、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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