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采取灵活的贸易方式。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形势,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开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装配贸易、补偿贸易和租赁贸易等国际通行的各种贸易方式,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
第六条 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实施“走出去”战略,瞄准国际市场,寻找合作与发展。以机电产品出口为先导,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着力点,以高附加值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突破点,以成套设备出口和生产线转移为新的增长点,扶持优势企业在扩大外贸规模的同时,走出国门,开展境外投资、市场营销、质量认证、跨国并购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
第七条 全力推进“西出、南下、东进”行动。西出:重点向美国、欧盟、俄罗斯、中东、中亚、西亚国家拓展市场,扩大出口。积极参与省上在新疆霍尔果斯口岸中心区的“窗口”建设,使我市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功能区开展贸易洽谈、商品展销,扩大向目的国的出口。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拓非洲、大洋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南下:扩大通信、机床、电器开关柜、苹果等产品对印度、巴基斯坦、泰国、越南、缅甸等东南亚和南亚市场的出口;组织有关企业深入南亚市场实地考察,境外参展,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对南亚国家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东进:巩固扩大日本、台湾、韩国等传统市场,进一步
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进行市场分析和预测,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向深层次、宽领域发展。
第八条 认真抓好加工贸易。争取将我市列入商务部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动员引导一批重点外贸公司和出口型生产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把发展加工贸易与产业结构化升级结合起来,指导加工企业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产品方向发展。重点挖掘机械、电子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改变加工贸易行业单一、规模较小、业务量小的现状,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加工贸易比重达到对外贸易总额的40%。
第九条 鼓励扩大进口。以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性政策,促进我市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竞争力。到2010年进口总额达到外贸总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