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产业优势。争取将天水列入“光机电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以扩大海林轴承、星火机床、锻压机床、风动凿岩机、长城开关柜、天水电缆、213电器、华圆制药设备等机电产品出口为主,指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加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天水七四九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天和微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增加出口总量。
第十一条 大力发展创汇农业。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比较优势,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外向型农业。以出口创汇为重点,尽快建立一批规模化优质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扩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农产品生产,提高精深加工产品出口比重;改进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检体系,坚持以质取胜,争取更多的企业在境外注册,发展面向国际市场、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第十二条 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出口业务。以浓缩果汁、苹果、辣子干、蚕豆、胡萝卜、花椒、葡萄、蜂蜜、甜玉米、无公害蔬菜等产品出口为重点,建立基地,提高质量,扩大出口。充分利用我市被省上列为全省农产品出口基地的相关政策,争取项目支持,建设信息网站,捕捉市场信息,推动网上交易。重点扶持天水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武山绿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水德盛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水昌盛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其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十三条 大力推动轻工、化工等产品的出口。鼓励甘谷大漠行麻编鞋业有限公司、甘肃恒达化工有限公司、甘肃天虹化工有限公司继续扩大对美国、欧盟、东南亚市场的出口,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由初级产品出口向深精加工产品出口的转变。
第十四条 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扶优扶强。引导帮助企业在国外销售市场注册商标,扩大影响,提高市场份额;支持“海林”牌圆锥滚子轴承、“永红”牌SOP塑封集成电路、“星火”牌机床、“长城”牌果汁等品牌申报特色产品原产地注册,获取“原产地标志”,创立中国名牌和世界名牌。对凡获得国家商务部重点支持出口名牌(中国出口名牌)商品的、国家命名的出口产品基地和省重点支持出口名牌(省出口名牌)商品的、省命名的出口产品基地的、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且出口实绩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