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鼓励经营状况好的外资企业扩大出口,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投资和贸易互动。
第十六条 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品出口。依托“伏羲文化”、“麦积山石窟文化”等旅游品牌,重点抓好雕漆、丝毯、地毯、鸳鸯玉、草编工艺品及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出口。加快文化产业化步伐,扶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服务贸易,扩大天水知名度。
第十七条 充分利用项目资源。论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要求,产能高、科技含量高、耗能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项目,积极争取进口贴息、技改贴息、高新技术研发资助、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等项目扶持资金,延伸产业链,增强出口后劲。
第十八条 加快天水海关建设步伐。力争三年建成兰州海关天水办事处,五年建成天水海关,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争取设立天水出口保税区。借助“关中-天水经济区”这一契机,积极申报设立天水出口保税区或出口加工贸易区或出口保税仓库,为出口企业创造宽松的出口环境。
第二十条 建设甘肃省服务外包基地。充分发挥天水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把我市建成甘肃省服务外包基地和服务外包信息服务平台。以长城电器、星火机床、华天电子等装备制造业园区为核心,创建“国际服务贸易园区”,提升天水市城市核心竞争力,争取国家和省上扶持政策和资金。
第二十一条 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外贸进出口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进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培训经贸人才、组织进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和项目配套补助;设立“进出口贸易上台阶奖”和“开拓新兴产品出口奖”。每年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市商务局、财政局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降低出口收汇风险。积极推动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由市商务部门为其申报保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 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对效益好、守信用的进出口企业,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扩大政策性银行出口买方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