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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特区、区要抓住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大好机遇,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坚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六改”工程、农村扶贫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茅草屋和危房改造、烟水配套工程等涉农项目,加强农村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资金的综合利用效率。要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人居工程、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火灾高发的问题。年内,各县、特区、区要建设2个以上农村消防工作试点乡(镇、街道),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并在本辖区逐步推广。市、县相关部门将对各地贯彻公安部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各县、特区、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无专职消防力量保卫的重点乡、镇、街道应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中盘县必须完成依托黔桂发电有限公司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组建和车辆装备建设,钟山区必须完成依托水矿集团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组建和车辆装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所有30户以上自然村寨必须建立志愿消防队,修建消防水池,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完善执勤值班制度,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发挥作用。
  各地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上半年,按照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试点建设的要求,以市消防支队为基础,建立市应急抢险救援支队,各县、特区、区要依托各地消防大队组建“一专多能”的应急抢险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还应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2次综合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完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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