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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消防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火。各县、特区、区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使社会消防管理工作能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有效运行。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火灾隐患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的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技术等手段,对重点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等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打开生命通道、打造畅通工程,实现“通千门、保民生、压群亡”;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对关系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进行专题论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本年度,要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销案;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开展以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为重点的消防安保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
  (三)强化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作用,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管好小单位、小场所和农村村寨,消除“盲点”,杜绝失控漏管。公安派出所必须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工作,构筑牢固的防火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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