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各地在9月份前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国务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专项督查准备工作,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底)。
结合第四季度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坚决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企业落实防火防爆防毒等各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各地要全面总结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于12月底书面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和联合执法。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好 “三项行动”,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 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是抓好监督检查。各地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 “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督查,定期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在全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和全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意识,促进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
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200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达到100%。真正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控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
二、主要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主要范围。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4.烟花爆竹A级产品;
5.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批发)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
7.近年来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企业。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查处:
⑴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⑵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改、扩建的;
⑶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没有培训无证上岗的;
⑷瞒报事故的;
⑸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⑹生产企业非法违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
⑺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
⑻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或经营的;
⑽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状况进行严格治理:
⑴企业安全生产:
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艺布局、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②内外部安全距离、工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不达标,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③危险工房内机械和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④危险品中转工(库)房、总仓库与其生产规模和品种不相适应的;
⑤制, (装)药工房内的药物粉尘未及时清理(洗),含药废水不妥善收集处理,在非危险生产区进行危险生产作业或在危险等级, 低的工房进行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