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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⑥经营(批发)企业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不相适应。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不符合要求的;

  ⑨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不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等规章制度的;

  ⑩生产企业原材料购入、批发企业产品购买检测检验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或批发企业经营含有氯酸钾产品的;

  ⑵政府安全监管:

  ①未制订和落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布局不合理,没有引入适度竞争机制的;

  ②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审查(审理)把关不严的;

  ③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落实不好,对安全评价机构评价质量把关不严的;

  ④不积极主动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和药物安全抽检的;

  ⑤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不严格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⑴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⑵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⑶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⑷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⑸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举办1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

  ⑹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⑺深化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含有氯酸钾产品的批发企业,在省局网站上公示其违规、处罚情况;

  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监管队伍、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10日前)。

  1.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烟花爆竹 “三项行动”方案。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细化后的烟花爆竹“三项行动”方案5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月11日至9月底)。

  1.各地区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严密防范因暴雨、雷电、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事故。

  3.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4.各地区在9月中旬之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查活动做准备,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各地区针对四季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来临,非法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猖獗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依据烟花爆竹年度执法计划,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尘、防超量储存、防超载运输等各种规定,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地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底前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分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切实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分别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要求,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硬件”关。整治“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逐步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深化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处罚规定。加大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夏季高温、雷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控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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