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要按照市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指导企业建立特种设备专项预案。二要完善与“110”、“119”、安监等有关部门协作联动,协调理顺“110”与“119”联动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电梯公共应急救援队伍。三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督促重点使用单位定期开展专项预案演练活动。同时,要根据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反应速度和应急救援能力。四要加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制定事故调查办法,完善专家库,加强事故调查专家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安监、公安、监察、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修改《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事故的处置能力。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在减少事故上取得更大实效
(六)抓好薄弱环节专项整治。一要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稽查机构组织开展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充装超过期气瓶、非法检验“螺丝瓶”和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气瓶检验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与城管部门的安全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气瓶专项整治良好工作氛围。二要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目录,以及省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意见,制定全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并会同安监、旅游等部门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摸清底数、搞好规范,掌握安全状况,增强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厘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和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有序开展检验、考核发证和使用登记工作。三要继续强化安全监察基础较为薄弱的码头吊、简易升降机等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力度,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与安监、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协作配合,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四要巩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安全监察,督促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中使用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取得许可,有序推进压力管道元件规范化管理。五要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对检查、巡查、检验上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从发现到消除的闭环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建立主动排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