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在地政府部门重视,能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四)已建有沼气工程50M3以上(或附近1000米以内有50M3以上的沼气工程),种植基地面积50亩以上,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建立“沼-肥 -作物”的高效生态循环模式示范基地。
三、建设内容与重点
按照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完善已建畜牧场沼气工程的“三沼(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立无害化绿色农作物生产基地,充分利用沼气生物质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利用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料,建立高效生态循环型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提升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水平。
1、安装设置沼液在农作物生产基地上贮存、地流、喷灌等施肥的设施与装备。
2、沼气工程所产沼气用于猪(奶牛)场或周边农村生产生活用能。
3、优先安排省“811”环境整治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已完成验收单位。
四、补助用途和范围
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支持环节,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中输液管网或槽罐、贮肥池、沼液输送泵、沼气用具设备等材料设施的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
因地制宜,按项目点实际需求确定扶持环节。各种扶持环节补助范围如下:
(一)沼液专用提升泵。
(二)沼液专用PPC输送主管道(要求主管道管径在DN75以上,包含DN75)。
(三)喷灌设施(包含在种植基地范围内的管网、喷头及配件等)。
(四)农作物基地建设的沼液贮存池。
(五)输送沼液的槽罐(单个容量为3吨及以上)。
(六)沼气-柴油双燃料发电机组。
(七)其它沼气用具设备及沼液贮存设备。
上述范围补助,每个实施单位市级补助资金最高限额为15万元,并不能超过所建设施费用总额的1/3,原则上各县(市)、区按1:1配套。
五、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按照立项条件,一个基地确定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养殖场、合作社或种植基地户主)。
(二)项目建设具体的设施规模数量,由县级农业局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确定,并报市农业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