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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20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促进生猪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近些年来,我市也同全国各地一样,生猪及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于2007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持市场稳定。《意见》指出: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从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入手,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意义,对当前价格总水平尤其是生猪等副食品上涨较快、市场价格不规范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多管齐下,认真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持市场稳定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菜篮子”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要将加大对促进生猪生产保证市场稳定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市场供应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采取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一)积极推进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按照国务院母猪保险政策的规定,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畜牧、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加大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落实力度。市级和区、县财政根据省上定的配套比例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负担的能繁母猪保险补贴资金。

  (二)提高母猪生产能力,增加市场仔猪供应量。各级畜牧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养殖户的引导和扶持,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饲养,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尤其要加大疫病防控力度,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降低母猪饲养风险;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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