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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2010)


  (三)加快推进生猪养殖贷款担保体系建设。由市财政局、市农工办牵头,会同市畜牧局、兴泸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加快推进生猪养殖贷款担保体系建设的步伐,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四)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由畜牧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的工作,带动农户发展养殖生产。要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农户签订订单生产合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重点解决好龙头企业与养殖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提高养殖者生产积极性。支持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发挥养猪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散养农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五)鼓励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的建设,抓住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有关政策的机遇,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基地、良种繁育场建设及防疫体系建设,积极向上争取相应的项目,务求实效。

  三、各级联动,做好价格稳定工作

  (一)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严格控制地方调价项目,加强对生猪生产销售过程中乱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减轻经营企业(户)负担,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以会议纪要等方式串通涨价。

  (二)加强市场、质量、价格监管和监测工作。市工商局、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猪、注水猪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工作,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市畜牧局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市商务局完善生猪屠宰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供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四、精心组织,保障市场供应

  (一)千方百计保证猪肉供给。市畜牧局负责引导享受政府补贴的母猪养殖大户和专业户生产的仔猪优先供应本市生猪养殖大户和当地生猪饲养农户,本市生猪养殖大户出栏的生猪优先供应本市重点骨干加工销售企业。市商务局负责引导本市重点骨干加工销售企业优先保障对本市猪肉市场的供应,形成政府、企业、市场相互关联,从商品猪到肉品入市全过程有机联系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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