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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定的内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公民道德素养、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二)评定的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均应在5人以上。

  (三)评定的方法。综合素质评定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学习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评定过程中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评定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中的评定领导小组备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县级评定领导小组投诉。评定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四)评定结果的表达。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加评语的形式表达。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评定为不合格时应特别慎重;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潜能。评定结果必要时可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应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全市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其余7科成绩达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对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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