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负责将工商、公安移送的外籍传销人员按政策及时送至遂宁境外,不得无故放弃救助。
卫生部门:负责及时为打击传销活动提供医疗救助和保障。
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在校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防止学生走入传销歧途,防止学校参与传销活动。
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把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与工商、公安执法活动同步跟进,及时报道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部门:遂宁火车站及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配合民政、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的遣返工作,确保需遣返的传销人员能在第一时间离开我市境内。
工商、公安、民政等打击传销职能部门对接到的有关传销的申诉、举报,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不得相互推诿,查明情况后再行移交。其余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好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做好打击传销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传销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电视、电台、报刊等主要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增强防骗能力;各广告经营业主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利用公益广告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对打击传销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当前,我市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传销特别是“拉人头”传销活动十分猖獗,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精心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重拳出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五、积极探索,建立打击传销活动长效机制
(一)考核机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逗硬考核。
(二)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人力、物力的需要,及时奖励举报、打击传销有功单位和人员,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沟通机制。各级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工商、公安、民政等打击传销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的信息和经验,掌握打击传销工作动态,使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