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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世界贸易组织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承担全省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和要求,提出建议;参与做好省政府和商务部交办涉及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谈判的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有关应诉调查相关工作;调查了解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配合商务部组织应对;承担全省范围的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湖南省人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外事处。
  拟订全省经贸人员出国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出国任务批件;负责选派和呈报全省驻外机构工勤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选派全省从事外经贸业务的长期出国人员;负责重大经贸活动的外事工作和经贸出国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出国人员的违纪问题和伤残、死亡事故;负责境外企业驻湘贸易机构(代表处)的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经贸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和国际商务专业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4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省商务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省商务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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