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日 粤价发电〔2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现将《
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0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0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90元提高到93元,晚籼三等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由92元提高到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