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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10〕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

  《意见》明确了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意见》的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要把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抓住机遇,着力提升我省旅游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发挥好旅游业在扩大消费需求、转变发展方式、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海峡西岸经济区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二、突出重点,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步伐

  (一)提升品牌,着力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认真实施《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地制定全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发挥好规划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把握高铁时代新机遇,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以生态旅游、滨海旅游、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为重点,大力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全力打造旅游精品,提升武夷山、福建土楼、鼓浪屿、湄洲妈祖、泰宁丹霞、三坊七巷、海上丝路、宁德地质公园、古田会址、滨海火山等一批旅游品牌。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稳步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办好各类旅游演艺和节庆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扩大旅游奖励、优惠和扶持措施,着力提高“海峡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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