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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厅函〔2010〕3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5 号)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定于2010 年3 月10 日至31 日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对市程序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1、《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

  2、《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

  3、《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规范化整理实施细则》;

  4、《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图形要素图式》;

  5、《浙江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6、《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

  7、《浙江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验收办法》。

  二、验收形式

  通过“听、查、抽”等形式对各地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验收。

  1、“听”:听取各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全面查阅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有关材料。对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资料进行计算机软件检查和人工检查;对质量监控、验收整改情况、核查有关文件等资料进行查阅;评定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等。

  3、“抽”:验收组根据室内资料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对其野外核查质量进行实地抽查或者实地查看。

  三、验收工作分组及时间安排

  省级检查验收工作组由夏晓鸿、汤亚农、邱鸿坤、王孔忠、葛送来、石玉山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指导省级矿业权实地检查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分组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长:王孔忠(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

  成员:赵志强、潘涛、殷序华、卢胜利、王雪春

  联络员:傅俊鹤(省地质调查院)

  办公室:0571-83879881 手机:13967145483

  负责验收:台州市(3 月15 日)、温州市(3 月17 日)、绍兴市(3 月22 日)、杭州市(3 月24 日)、舟山市(3 月29 日)等5 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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