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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0〕6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高技能工作岗位并取得了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国家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严格条件。从专业技术岗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和人社部函〔2010〕33号文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推荐的人选必须是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是200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必须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人选推荐。选拔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亦不得作为人选推荐。要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从高技能人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选拔推荐,要通过人选的选拔推荐,不断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充实和壮大我省人才队伍。本次国家下达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指标控制数中,指定需从高技能人才选拔的占相当比例,各地区和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积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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