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54号)的要求,今年3至5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继续以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尤其是着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春暖行动”,实现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大幅提高。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企业招用农民工由口头协议式管理向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农民工用工制度的规范化。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筑业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张贴普法宣传画、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等形式,将《
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宣传到农民工群体当中去,要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动签约履约责任,增强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主动深人到使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指导签约活动。要帮助、指导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同时防止企业出现因管理不到位未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的现象。
(三)推广劳动合同简易文本。针对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职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的特点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情况,我市启用了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对提高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鉴于农民工同样具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等特点,现决定扩大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的使用范围,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以在大量招用农民工的行业和企业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