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州13个县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州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
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州政府的总体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
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州监察局、州人事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州发展改革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州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州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畜牧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州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州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6月15日)
州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自查,认真实施整改查处,于5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
《规范》)汇总报送州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