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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宜春南路贯通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宜春南路贯通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26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宜春南路贯通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宜春南路贯通工程
  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宜春南路贯通工程是市政府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的重点工程,为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规定,参照《宜春市中心城区明月立交桥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详见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拆迁时间: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三、拆 迁 人:宜春市市政工程处
  四、产权调换安置地点:杨家巷东侧和天桥路东侧
  五、拆迁工作程序
  (一)由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并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送达拆迁通知。
  (二)拆迁人与袁州区政府,市(区)粮食局,灵泉、珠泉、凤凰街办及相关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宣传解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调查、丈量,核定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结构等级、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并逐户登记造册。
  (三)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市政府(宜府发〔2007〕10号)《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有关规定,对拆迁范围的各类房屋及装饰装修项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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