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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全面总结并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各县(区)各部门要依照《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1)所列内容,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同时,认真填写《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翔实、分析到位。
  3.各县(区)各部门要在3月8日前将年度报告(附《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并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xxgk@pingxiang.gov.cn。同时在3月3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本地本部门年度报告。
  联系人:肖博。电话:6881101。
  附件:1.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2.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萍乡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引言(报告依据、报告内容;统计数据时限;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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